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南乐每家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应军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70913256356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莲城镇永安社区莲城西路1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05
(2022)云25民初641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广南乐每家商贸有限公司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6
2022-10-25
(2022)云25民初641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南乐每家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广处罚﹝2026﹞30号
经查,广南乐每家商贸有限公司2026年1月1日从昆明市官渡区洋诺水果经营部购进抽检批次木瓜7公斤,进货价是7.5元/公斤,销售价格是11.16元/公斤,截至2026年1月20日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7日抽检了5.98公斤,收取货款66.7元(有收费小票);公司(超市)零售1.02公斤,销售货款11.38元。该批木瓜货值金额78.08元,违法所得25.58元。 上述木瓜经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测,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案件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25.58元; 二、处罚款1000元。 以上罚没金额共计人民币壹仟零贰拾伍元伍角捌分(¥:1025.58元)收缴国库。
1000.00元
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3
2
云市监文广处罚﹝2024﹞154号
经查:2024年9月10日 ,广南乐每家商贸有限公司以送货上门方式向弥勒市江边乡多乐滋蛋糕坊购进鲜花月饼62个(购进价格2.5元/个)、哈密瓜月饼20个(购进价格3.5元/个)、凤梨味月饼65个(购进价格3.5元/个)、水蜜桃月饼82个(购进价格3.5元/个)、云腿月饼90个(购进价格4.5元/个),总计进货金额1144.5元,在超市糕点区进行销售。截止2024年9月12日,被我局查扣鲜花月饼50个、哈密瓜月饼20个、凤梨味月饼54个、水蜜桃月饼62个、云腿月饼85个。上述食品有“广南乐每家生活超市”价格标签,标注包装时间、保质期、单价信息,食品包装未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储存条件。 计算5种月饼销售获利:鲜花月饼12个,销售价格3元/个,销售金额36元;哈密瓜月饼0个,销售金额0元;、凤梨味月饼11个,销售价格4元/个,销售金额44元;水蜜桃月饼20个,销售价格4元/个,销售金额80元;云腿月饼5个,销售价格5元/个,销售金额25元;以上食品销售收入185元,获利24元。
一、没收鲜花月饼等5个品种共计271个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二、没收违法所得24元; 三、罚款人民币2000元。 以上罚没金额共计人民币贰仟零贰拾肆元整(¥2024.00元)收缴国库。
2000.00元
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