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普众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昌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51MACJPFHE6Y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建设南路38号(李家湾农贸市场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铜梁市监处字(2024)18号
当事人于2023年5月12日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在依法进行了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后,开始在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建设南路38号(李家湾农贸市场2楼)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经营活动。
当事人通过发放小卡片、发放小礼物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前往其经营场所,采用会议营销的方式对赵氏普众酒进行免费分发(约50克/人),并让老年人将赵氏普众酒带回家进行体验(食用)。
2023年6月中旬,当事人开始以300元/瓶的单价销售赵氏普众酒,销售对象为前来参加会议营销的老年人,截至2023年8月6日被我局查获时,已查实的销售数量为26瓶。
当事人在经营期间采用访谈的形式向前来体验的消费者进行采访,采访的主要主要内容为:消费者食用赵氏普众酒前后身体的变化、购买赵氏普众酒的数量等。消费者在回答问题时会叙述其在食用赵氏普众酒前患有什么样的病症,食用赵氏普众酒身体的病症消失了以及消费者购买了几件(6瓶/件)赵氏普众酒。经核实,消费者实际购买适量均不足一件。
当事人在对消费者进行采访时,使用自己的手机对采访过程进行了录制,并在其经营场所对前来参加会议营销的老年人播放其自行录制的视频及赵氏普众酒位于四川省彭州市隆丰县的经销商录制的视频,视频的内容均含有消费者在食用赵氏普众酒前身体患有某些病症,食用一定数量后上述病症得到缓解(或者治愈)。
货值金额:当事人购进的所有赵氏普众酒应算作货值金额:50件(数量)×6瓶/件(规格)×300元/瓶(单价)=90000元。当事人所售出的赵氏普众酒应算作违法所得:26瓶×300元/瓶=7800元。
另查明:赵氏普众酒的配料为蒸馏酒、木瓜、茯苓、山药、枸杞子、蝮蛇、人参(人工种植)。上述原材料均包含于《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内。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2100.00元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