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同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孔雪慧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602MADC15U012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河源市东城西片区拆迁安置点(二)B2栋第八卡第三层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3
(2025)粤0306民初6076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交罚决第﹝2026﹞ZD05256号
2026年04月27日10时36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富路与大富三路交汇处对粤P14687重型半挂牵引车、鲁DEF60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粤P14687车隶属于河源市同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有道路运输证,车属公司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司机取得从业资格证,司机为河源市同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员工,受公司安排从事该趟运输,该车运载的是石子,从宝安石岩前往观澜大富三路京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该车运载石子超出盖板10厘米以上,车辆被检查时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货物扬撒、脱落,存在货物脱落和扬撒的情况。通过调查取证,河源市同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情节: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
处2000元罚款
2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04
2
深交罚决第﹝2026﹞ZD03335号
2026年03月28日16时20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环观南路创客大厦门口对粤P47351(粤BSP88挂)车进行检查,经查,粤P47351车为重型半挂牵引车,粤BSP88挂为重型专项作业半挂车,车内装有细沙,装载过满,已冒尖裸露出来,未采取必要的防脱落、扬撒措施,司机现场无法整改。司机表示,该趟运输为河源市同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排,从观澜运往龙华某搅拌厂,非建筑废弃物。2026年4月21日,河源市同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前来配合调查,其对上述现场情况予以承认。通过调查取证,河源市同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经核查,上述行为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
处2000元罚款
2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02
3
粤河交罚〔2025〕00567号
2025年11月12日10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就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一超四罚预立案和2025年10月20日接到的《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关于抄告2025年9月本省外市车辆超限超载违法情况的函》到河源市东城西片区拆迁安置点(二)B2栋第八卡第三层02室的河源市同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就该公司名下的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是2024年11月27日),发证日期近1年周期内发生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19宗,涉及12辆车的情况以及该公司相关车辆自发证日期近1年周期内发现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超3次的情况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孔雪慧进行调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名下有56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占该公司货运车辆总数的21.43%。该公司提供了对相关车辆超限超载超3次的司机处理档案资料。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数占企业货运车辆总数超过10%未达30%。本机关认为河源市同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行为,经查询执法信息系统,该公司自《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是2024年11月27日),发证日期近1年周期内违法次数属第1次查处,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以上事实有约谈相片、《询问笔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
责令河源市同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停业整顿5日(从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8日)
0.00元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4
4
深交罚决第[2025]ZD07341号
2025年08月30日16时20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格澜路深圳美中学校段对粤P83292车(粤BPL05挂车)进行检查,经查,粤P83292车为重型半挂牵引车,粤BPL05挂车为重型专项作业半挂车,粤BPL05挂车的车内装有石子,装载过满,已裸露出来,后车厢一直有积水漏出,司机现场无法整改。司机表示该趟运输为河源市同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排从牛湖运往光明。该公司于9月14日签收协助调查通知书后一直未前来配合调查。通过调查取证,河源市同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经核查,上述行为一年内第三次以上被查处。
处3000元罚款
3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9
5
深交罚决第[2025]ZD06886号
2025年07月30日15时51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光路与新城大道交汇处对粤P81147重型半挂牵引车(粤BWZ82挂重型专项作业半挂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车内装有石粉,已裸露出来,司机现场无法整改。司机表示,该趟运输为河源市同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排,从龙华观澜中麒环保公司运往石岩,运费约为300元。后河源市同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被授权人前来配合调查,其对现场调查情况予以认可。通过调查取证,河源市同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经核查,上述行为属一年内第三次以上被查处。
处3000元罚款
3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3
6
深交罚决第[2025]ZD06386号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九时四十八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松白路与公明南环大道交汇处对司机王某驾驶的粤P14621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该车装载一批碎石,从宝安福永码头前往光明区公常路,车辆所有权人是河源市同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趟运输为河源市同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指派,运费由河源市同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收取,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车装载的货物超出车厢,裸露在车厢外,未采取篷布遮盖。经调查,执法人员认为河源市同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使用粤P14621重型半挂牵引车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及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3000元罚款
3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