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康邦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立丰 | 注册资本:2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1MA2D5XE84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龙溪街道腊山路190、192号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市监南处罚﹝2025﹞18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7日,被处罚人湖州康邦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湖州市龙溪街道腊山路190、192号一层销售的销售的医用氧过期。<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销售过期医用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过期氧一瓶;2.罚款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销售过期医用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过期氧一瓶;2.罚款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2025-12-31
2
湖市监南处罚〔2025〕39号
2024年12月4日,被处罚人湖州康邦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湖州市龙溪街道腊山路190、192号一层销售劣药、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当事人销售劣药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销售的中药饮片“苦杏仁”703.5g;“醋三棱”340.8g;“蜜款冬花”713.4g;华佗牌紫铜柄环柄针1板。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2025-0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