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赣昆针纺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名昆 | 注册资本:1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0336937104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嵩湾路91号4幢车间三4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越城应急罚决〔2025〕第000096号
2025年8月13日13时48分,位于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区马山街道的绍兴市赣昆针纺织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9万元。根据《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绍兴滨海新区绍兴市赣昆针纺织有限公司“8.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绍滨委复〔2025〕13号 )《绍兴滨海新区绍兴市赣昆针纺织有限公司“8·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绍兴市赣昆针纺织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培训、安全风险辨识等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绍兴市赣昆针纺织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已构成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规定,本案裁量幅度适用《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档“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另查明,当事人无从重、从轻处罚情形,建议采用一般情形处罚条款。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5100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510,000.00)
5100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6-03-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