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城关镇余致根豆腐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致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8MA70MBW389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城关镇党家坝社区(李家勇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旬市监处罚〔2025〕86号
经查,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经营的上述4袋“祖旺凉粉专用粉”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且上述食品存放库房处未标注超过保质期食品或不合格食品字样,也未将上述食品单独存放。上述事实证据均有当事人、被询问人及调查取证人员的签名认可,证据取得合法有效,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案件关联性。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表示认可。
又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涉案食品购进时查验留存了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并做有购进记录;当事人经营的“祖旺凉粉专用粉”是2025年1月28日从钟祥市祖旺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4袋,购进价是150元/袋。经询问,当事人陈述购进该批次食品是用于试制凉粉,在试制期间使用了部分,由于试制失败,剩余原料未作处理故未及时发现超过保质期,也没有按时处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综上所述,认定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为570.00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祖旺凉粉专用粉4袋(生产日期:2024年08月02日、保质期6个月);
2、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处以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1710元人民币。
以上共计罚没款:1710元。
1710.00元
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