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金星电子衡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倩倩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75610095154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封丘县王村乡刘庄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封市监处罚〔2025〕498号
经查,当事人新乡市金星电子衡器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份开始使用的两台电动单梁起重机,用于在厂房内吊运地磅及设备。1、其中5t的型号规格:LD5t-14.28m A3,制造单位名称:河南省宝山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2441240-2028,设备类别:桥式起重机,设备品种:电动单梁起重机,产品编号:24030133,整机工作级别:A3,设计使用年限:20年,设备代码:417041240202400133,制造完成日期:2024年3月。2、10t的型号规格:LD10t-14.85m A3,制造单位名称:河南省宝山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2441240-2028,设备类别:桥式起重机,设备品种:电动单梁起重机,产品编号:24050135,整机工作级别:A3,设计使用年限:20年,设备代码:417041240202400135,制造完成日期:2024年5月。该公司在现场提供有以上电动单梁起重机的出厂资料,未提供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封市监特令[2025]第0624-1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罚款11000元。
11000.00元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