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区非凡发艺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程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802MA7JW1FN85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长沪路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州市监处罚〔2026〕3号
经查实:当事人吉州区非凡发艺店 2022年2月28日办理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许可,是一家经营范围为美容美发服务的个体工商户。2026年1月9日本机关在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存在多款超过保质期限的化妆品,涉案产品具体名称:(1)瑞丽彩酷时尚染100mL装,共4盒(到期日均为 2021年4月19日);(2)蓓美丝美焕滨彩染发膏100mL装,共5盒(生产日期 2021年12月3日的4盒、生产日期2021年12月4日的1盒),保质期均为3年;(3)茄菲萝新贵丝 90克装,共5盒(到期日2023年4月14日的2盒、到期日 2025年12月21日、2025年5月27日、2021年4月24日 的各1盒);(4)三荣染发膏 100mL 装,共18盒(到期日 2023年7月1日的5盒、到期日 2024年3月11日 的4盒、到期日 2024年1月24日的2盒、到期日2024年3月12日、2024年1月22日、2024年2月28日、2024年7月7日、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6月20 日的各1盒),共计32盒化妆品均已超过保质期限。经依法询问核实,上述涉案过期化妆品由当事人采购后仅用于店内美容美发服务使用,未对外进行销售,当事人因采购时间过久,无法提供相关采购单据、具体采购价格及购买记录,故本案无法厘清其违法所得,亦未发现有消费者因使用上述过期化妆品产生人身损害、投诉举报等相关情况。确认当事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指办通知书》(吉市市监指办(2026)1号),一是证明涉案检查来源于2026年1月20日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办;二是证明本案来源;三是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限化妆品的情况;
2.《现场检查笔录》,一是证明本机关依法开展现场检查;二是证明现场查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化妆品的具体品类、数量;三是证明当事人对本机关依法检查和检查认定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是证明本证据来源于当事人提供;二是证明当事人系本案适格主体;
4.《现场检查照片》,一是证明本机关现场固定证据;二是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化妆品为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三是证明当事人对其真实性、关联性无异议;
5.《实施行政强制决定书》,一是证明本机关确认当事人行为涉嫌违法;二是证明本机关依法对涉案过期化妆品实施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6.《立案通知书》,证明本机关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告知;
7.《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证明本机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8.《询问调查笔录》,一是证明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事实;二是证明涉案过期化妆品的具体品类、数量及仅用于店内使用、无采购记录的情况;三是证明本案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事实;四是证明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且对证据真实性和关联性无异议;
9.《减轻处罚申请》和无行政处罚记录,一是证明当事人吉州区非凡发艺店为首次违法,二是证明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三是证明当事人申请减轻处罚的事实理由;
10.《行政执法证件》复印件,证明本机关执法主体和执法资格合法有效。
1.没收涉案化妆品4类32盒;
2.处5000元罚款,予以上缴国库。
5000.00元
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