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中山陈窑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祥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22MA74L9TD3M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中山镇孙赵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秦)市监罚〔2026〕33号
经查,涉案的香辣鲜和鸡精是经营者于2024年11月22日从秦安县购进的,善人家“1”斤香香辣鲜共购进了10袋,购进价是2.00元/袋,销售价4.00元/袋;百味聚鸡精共购进了20袋,购进价是1.00元/袋,销售价3.00元/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货值金额共计11.00元。?经充分调查,违法所得数额无法查清。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另查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在调查过程中,整个程序均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程序合法,秦安县中山陈窑商店经营者王祥瑞承认违法事实,对相关证据材料表示无异议。
对秦安县中山陈窑商店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1000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已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善人家“1”斤香香辣鲜2袋、百味聚鸡精1袋,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秦安)市监财清字 〔2026〕15号);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1000.00元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