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普碧石化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振涛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900MA75A29G2G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经发大厦17层148-4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7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刘*,青岛金和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聂*,青岛义利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海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蔡**,曲**,青岛抚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抚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青岛海泰鸿运物流有限公司,青岛磊鑫丰源建设有限公司,青岛义利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青岛荣泰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青岛宏安机械建设有限公司,青海普碧石化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9-20
(2023)青0102民初4835号
不当得利纠纷
盐池县光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青海普碧石化能源有限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18
2024-03-01
(2024)青02民终128号
仓储合同纠纷
青海普碧石化能源有限公司、国粮储青海局二五一处成品油仓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2-04
2023-12-15
(2023)青0202民初3715号
仓储合同纠纷
青海普碧石化能源有限公司、国粮储青海局二五一处成品油仓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5991.00元
民事案件
3
2023-10-16
2023-09-20
(2023)青0102民初4835号之一
不当得利纠纷
盐池县光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青海普碧石化能源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02
2020-11-23
(2020)青2801民初33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普碧石化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格尔木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开税稽罚﹝2025﹞3号
经检查你公司2021年1月—2023年7月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4份,金额25,363,823.84元,税额3,297,297.10元,价税合计28,661,120.94元。 (一)甘肃福润石化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日,你公司向甘肃福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润公司”)虚开车用柴油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发票代码6300201160,发票号码00573401-00573407,金额618,477.90元,税额80,402.10元,价税合计698,880.00元。 2023年1月12日,你公司向福润公司虚开车用柴油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发票代码6300201160,发票号码01203954-01203977,金额1,968,542.13元,税额255,910.47元,价税合计2,224,452.60元。 (二)甘肃财甲甲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26日,你公司向甘肃财甲甲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账号62050139000600000025,以下简称“财甲甲公司”)虚开车用柴油发票6份,发票代码6300203160,发票号码00579382-00579387,金额483,849.56元,税额62,900.44元,价税合计546,750.00元。 2023年1月12日及7月18日,你公司向财甲甲公司虚开车用柴油发票14份,发票代码6300221160,发票号码01203978-01203989、01336129-01336130,金额1,060,463.36元,税额137,860.24元,价税合计1,198,323.6元。 (三)祁连县野牛沟益民加油站 你公司于2021年3月至7月向祁连县野牛沟益民加油站(以下简称“益民加油站”)虚开车用柴油、车用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发票代码6300203160,发票号码00636330、00636331、01699991、01699992、01386448、01386449,金额393,473.44元,税额51,151.56元,价税合计444,625.00元。 (四)宁夏华也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期间,向宁夏华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也公司”)虚开车用柴油增值税专用发票146份,发票代码6300203160,发票号码01386457、01386458、01386461、01
你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4份,金额25,363,823。84元,税额3,297,297。10元,价税合计28,661,120。94元,决定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500,000元。
5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