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加沃安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旭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5MA2B153B9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新溪桥村新溪201号1幢3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市监处罚〔2023〕158号
经查明,浙江中加沃安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03月09日,是一家以消防器材批发、安防设备制造为主营业务的电子商务公司。涉案产品的产品名称为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规格型号:RF-ZFZD-E8W-QVZD,标称生产商是中山市古镇锐峰照明电器厂。根据2023年06月08日对当事人负责人的询问笔录,涉案产品是品牌授权使用的定制产品,厂商送货单显示出货日期是2022年08月10日,到货后于9月份上架销售。当事人提供了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涉案型号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型式检验报告。从生产商送货单可知该批次产品采购量是50具,成本价格是62元/具。网上销售标价99元/具,实际销售价格72-94元/具不等,共计销售销售了49具,其中6具是被网络抽检了,1具是邮寄压坏报损了,已无库存。销售金额共计3912.21元。复检报告结果确认后,企业启动了涉案产品的召回处理,因大部分产品已安装无法退回,当事人给与了仅退款处理,成功退款35件,退款金额共计2757元。因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处理,大部分订单已给与退款处理,扣除进货成本、订单运费、税费等可计算成本,销售利润为-42.47元。
因上述涉案产品的生产厂商是中山市古镇锐峰照明电器厂,依法不属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06月25日将案件线索分别移送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书编号分别为(杭临)市监案告〔2023〕 1-00625-1 号。
当事人销售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停止销售该批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规格型号:RF-ZFZD-E8W-QVZD);二、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捌拾捌元叁角玖分(¥188.39);三、处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壹拾叁元肆角伍分(¥4813.45)。
4813.45元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