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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翰威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福仍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70811909844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9号1栋综合楼3层20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05
(2022)粤5381民初1724、20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陈**
南宁市翰威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莫**,新兴县新城镇恒峰货物运输中心,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
罗定市人民法院
2
2023-05-05
陈**
南宁市翰威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新兴县新城镇恒峰货物运输中心,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莫**,赵**
罗定市人民法院
3
2023-05-05
陈**
南宁市翰威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新兴县新城镇恒峰货物运输中心,莫**,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赵**
罗定市人民法院
4
2022-10-08
陈**
南宁市翰威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新兴县新城镇恒峰货物运输中心,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莫**,赵**
罗定市人民法院
5
2022-10-08
陈**
南宁市翰威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新兴县新城镇恒峰货物运输中心,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莫**,赵**
罗定市人民法院
6
2022-10-08
(2022)粤5381民初20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赵**,南宁市翰威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莫**
罗定市人民法院
7
2022-10-08
(2022)粤5381民初17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南宁市翰威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莫**,新兴县新城镇恒峰货物运输中心
罗定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4-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赵**
开庭传票
罗定市人民法院
2
2023-04-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赵**
开庭传票
罗定市人民法院
3
2022-08-1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南宁市翰威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新兴县新城镇恒峰货物运输中心,赵**,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罗定市人民法院
4
2022-08-1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莫**,南宁市翰威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赵**,新兴县新城镇恒峰货物运输中心,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罗定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22
2017-06-16
(2016)桂0102民初44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南宁市车检驾驶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与韦**、南宁市翰威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769.00元
民事案件
2
2016-01-20
2016-01-20
(2015)兴民一初字第13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与南宁市翰威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905交罚﹝2026﹞0111号
2026年01月29日23时50分,黄建炽驾驶南宁市翰威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AQ2121货运车辆途经兴业县石南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2轴6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21.70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18吨,超出限值3.707吨,超限率为20.59%。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当事人在短信、电话等通知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
100.00元
兴业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4
2
桂1208交罚﹝2024﹞0038号
2024年04月13日06时14分,桂AD9292货运车辆途经巴马瑶族自治县民安大道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37.5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重6.55吨,超限率为21.13%。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
1200.00元
巴马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23
3
桂0100交罚(2023)20207号
该车从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东方石场运输碎石前往南宁市武侨大都混凝土有限公司,擅自加高了200mm栏板,改变了车辆原型。
处罚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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