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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经开区牛小冠普罗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玉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0MA7B2DGC67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市新屯路9号M1-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经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1号
2023 年10月25日,我大队对位于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市新屯路9号M1-02号的南宁市经开区牛大师普罗旺斯火锅店进行燃气专项联合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1、餐厅内安全出口被杂物占用、堵塞,2、厨房有一处使用橡胶软管连接液化气罐,存在燃气用具使用不符合要求,3、餐厅内未安装室内消火栓等消防安全隐患。我大队于2023 年10月25日对南宁市经开区牛大师普罗旺斯火锅店下发了南经消限字〔2023〕第027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整改期限到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02日我大队监督人员对南宁市经开区牛大师普罗旺斯火锅店进行监督复查,发现该单位场所餐厅厨房有一处使用橡胶软管连接液化气罐,存在燃气用具使用不符合要求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 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编号:〔2023〕第170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经消限字〔2023〕第0272号)、黄玉贵和韦胜光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录像等证据证实。
给予南宁市经开区牛大师普罗旺斯火锅店责令停止使用液化气罐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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