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宁州赣联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礼根 | 注册资本:2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4MAEGYPW63U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处河滨社区居民委员会东风路宁州一号一层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华处罚〔2026〕58号
当事人于2025年4月16日经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许可,并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超市经营活动。2026年5月9日、10日当事人分别向昆明市官渡区杨现全散装食品经营部(另案处理)购进大块冰糖、元宝糖(红糖)进行超市销售,具体为:1、批次为20260514的大块冰糖是2026年5月9日以单价7.71元/kg的价格购进了56.4kg,并按照单价11.98元/kg的价格卖出。2、批次为20260514的元宝糖(红糖)是2026年5月10日以单价5.88元/kg的价格购进了27.5kg,并按照单价9.18元/kg的价格卖出。截止案发,上述食品已全部销售完(包括抽检的大块冰糖2.52kg、元宝糖2.53kg),货值金额合计928.12元,获取违法所得928.12元。当事人为追回已售出的产品进行了公示,由于食品销售时间较长,无申报,无召回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载量参考因素,综合考虑其产品风险、持续时间、危害程度、危害后果及社会影响,对该案给予从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贰拾捌元壹角贰分整(¥928.12元);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上缴国库。两项合计:人民币伍万零玖佰贰拾捌元壹角贰分整(¥50928.12元),上缴国库。
已执行了告知程序,告知后,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理由如下。经过复核决定减轻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贰拾捌元壹角贰分整(¥928.12元);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上缴国库。两项合计:人民币伍仟玖佰贰拾捌元壹角贰分整(¥5928.12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