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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晁沛便利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孔雪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03MAC3E0091B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丹尼尔伞塔路西窑坊小区21号楼10号门面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碑烟处﹝2024﹞第070号
2024年6月13日9时2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西安市碑林区丹尼尔伞塔路西窑坊小区21号楼10号门面房“西安市碑林区晁沛便利店”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当场在其商店内的左侧烟柜下方发现几个黄色纸箱,打开纸箱后发现有涉嫌违法的烟草专卖品红塔山(硬经典)6条、红塔山(软经典)2条、南京(炫赫门)3条、娇子(时代阳光)4条、玉溪(软)4条、好猫(细支长乐)7条、利群(新版)2条、黄金叶(金满堂)2条、黄山(印象一品)5条、兰州(硬如意)3条、好猫(长乐)4条、好猫(金猴王)3条、延安(软)3条、兰州(硬精品)3条、娇子(X)8条、白沙(精品二代)2条、娇子(软阳光)2条,共计17个品种63条卷烟。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西安市碑林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碑烟存通字[2024]第0178-0179号)送达现当事人。经调查,该批卷烟系当事人孔雪田于2024年6月11日在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北路附近的多家商店通过个人购买的方式购进以上卷烟,准备在自己经营的商店内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的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文件和2024年上半年陕西省烟草价格目录(陕烟计〔2024〕4号),当事人的违法进货总额为7185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单、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身份证照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照片。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对当事人孔雪田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按照《陕西省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规则》及《陕西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应裁量标准,划分为二档,处以:对当事人孔雪田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计63.00条卷烟的总价值人民币(7185.00元)处以10.00%的罚款,计人民币718.50元整的罚款。
718.50元
碑林区烟草专卖局
2024-06-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