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永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7491368157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81号天星河畔广场23层A单元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9-19
2018-08-03
(2017)津72执22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青海三工镁业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09-19
2018-08-03
(2017)津72执23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青海三工镁业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09-19
2018-08-03
(2017)津72执24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青海三工镁业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09-13
2018-08-03
(2017)津72执21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青海三工镁业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09-13
2018-08-03
(2017)津72执20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青海三工镁业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09-04
2018-08-03
(2018)津72执28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青海三工镁业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09-04
2018-08-03
(2017)津72执25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青海三工镁业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09-04
2018-08-03
(2018)津72执29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青海三工镁业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09-04
2018-08-03
(2018)津72执27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青海三工镁业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01-08
2017-09-22
(2017)津72民初47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青海三工镁业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13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二稽罚﹝2025﹞160号
经检查,你单位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取得由天津旺顺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开具的2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为:012002000104,发票号码为:21852512—21852515,发票号码为:21852539-21852541;发票代码为:012002000104,发票号码为:01091021—01091024、发票号码为:04520704-04520707、发票号码为:34472243-34472245;发票代码为:012002000104,发票号码为:31048617—31048618;发票代码为:012002000105,发票号码为:00690599、发票号码为:01464292;012001900104,发票号码为:16824679,能够认定你单位在明知取得上述发票的开票方并非与其实际进行交易销售方的情形下,仍然列支当年营业成本,但不足以证明你单位具有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发票的主观故意,因此认定你单位2020年-2022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行为属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按偷税处理。此行为造成少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6237。5元,少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397111。5元,少缴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38352。7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7种违法行为第三项,对你单位2020年处罚款3742。50元,2021年处罚款794223。00元,2022年处罚款76705。50元。
874671.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