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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区宏达纸品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付雄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0231427889XN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长春堡镇王丰街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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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市监处罚〔2025〕332号
经查明,当事人称于2025年6月13日以22元每件(450个/件)的成本生产了5000个纸碗,标签标有:产品名称:宏达纸碗厂,型号:一次性纸碗(9提×50只),规格:450只,材质:960ml食品接触用原纸+PE树脂(聚乙烯)膜,产品等级:合格品,执行标准:GB/T27591-2011,卫生许可证号:(黔)卫消证字(2022)第520502-0005号,生产许可号:(黔)XK16-205-00047,保质期:5年,生产日期:2025年6月13日。 上述2025年6月13日生产的纸碗,2025年6月17日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以0.05元/个的价格抽检了100个;2025年6月20日,当事人以23元/件的价格销售了10件(450个/件);剩余400个纸碗当事人自行使用。 2025年6月17日,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纸碗进行抽检。2025年9月29日,本局收到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当事人生产的纸碗的《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J20250301915,检验结论:经检验,“渗漏性能(95±5)℃油”项目不符合GB/T 27591-2011《纸碗》标准要求,依据《贵州省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本次抽查产品不合格。2025年9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 上述纸碗货值金额为255(10×23+500×0.05)元。违法所得为10.1(10×1+0.1)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元壹角(¥10.10)人民币; 2.罚款叁佰元整(¥300.00)人民币。
300.00元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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