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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壮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褚明奇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02MA71BUAY4J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西一路财智世家居住组团1号楼A1段1层1055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自然资源罚字﹝2026﹞2号
甘肃壮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5年10月在张掖市洪笙矿业有限公司临泽县平川镇老母山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外西南侧国有土地上,搭建装车台、选矿设备、配电室等,占地面积595.90平方米(折合0.89亩),2024年末变更数据地类为其他草地266.5平方米、裸岩石砾地26.12平方米、建设用地303.28平方米。建设用地没有合法权属来源,根据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文件规定,退回原地类以临泽县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地类进行认定,退回后地类为:农用地(其他草地)554.5平方米、未利用地41.4平方米,其中56.18平方米不符合规划,没有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对非法占用农用地498.32平方米、未利用地41.4平方米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53972元;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他草地)56.18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53972.00元
临泽县自然资源局
2026-01-09
2
临自然资源罚字﹝2025﹞26号
甘肃壮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4年10月在张掖市洪笙矿业有限公司临泽县平川镇老母山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外西南侧国有土地上,搭建装车台、选矿设备、箱式变压器等,占地面积351.15平方米(折合0.47亩),2023年末变更数据地类为其他草地194.24平方米,裸岩石砾地156.91平方米,没有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对非法占用国有未利用地351.15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5115元。
35115.00元
临泽县自然资源局
2025-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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