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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聂家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龙璐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1089107858L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解放路21号(秀山县中医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22
(2024)渝0241民初18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秀山县甜密密副食品店
秀山县聂家饮食文化有限公司,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秀山县人民法院
2
2024-03-15
(2024)渝0241民初6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向**,秀山县甜密密副食品店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聂*,秀山县聂家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秀山县人民法院
3
2023-12-19
(2023)渝0241行初112号
行政处罚
秀山县聂家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秀山县人民法院
4
2023-10-18
(2023)渝0241行初112号
行政处罚
秀山县聂家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秀山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8-01
(2024)渝0241民初18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秀山县甜密密副食品店
聂*
裁判文书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4-05-17
(2024)渝0241民初18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秀山县甜密密副食品店
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秀市监处罚﹝2023﹞01104-1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混有异物,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涉嫌生产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涉嫌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100000.00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