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蔡蔡干鲜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光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1MAAJP9JW6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赤水市市中办兴源市场蔬菜摊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市监处罚[2023]01061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赤水市市中办兴源市场蔬菜摊区从事干鲜、日杂等经营活动。2023年3月9日,当事人从赤水市赤香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旺隆苕粉10袋,批号:2023-03-08,净含量:500克/袋,进价:13元/袋,售价:17元/袋。2023年5月14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上述旺隆苕粉进行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涉案旺隆苕粉已全部售出,本案货值金额170元,违法所得40元。
另查明,当事人进货时未索取该批次旺隆苕粉的检验报告等资料,未能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蔡光燕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本局有管辖权;
2.检验报告1份、复检报告1份、抽样单1份、现场笔录1份、现场抽检图片5页、送达回证2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旺隆苕粉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
3.对经营者蔡光燕的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提供的送货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旺隆苕粉的货值金额及其未能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遵义市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