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市晏悦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伟南注册资本: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2340022265R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幸福村二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食处罚﹝2025﹞0206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8日从桦甸市鹏珅福利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麻辣味牛板筋(酱卤肉制品)200袋,进货价格为5元/袋,销售价格6元/袋,除销售给吉林市昌邑区融泰优品仓储中心30袋,剩余均在货架进行零售,后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了该批次食品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提供了进货单据及进销货记录。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对该批次涉案食品进行了召回,召回数量为0。截止案发时止,该批次涉案食品已全部售出,无库存,货值金额共计1200元,违法所得1200元。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免予处罚。(供货商桦甸市鹏珅福利食品有限公司已由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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