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望宝综合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水富 | 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06MA2ADQRK7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西湖区保俶路101号10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西市监处罚〔2024〕91号
2023年12月12日,本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至杭州市西湖区望宝综合商店现场检查,于店内待售食品货架上查获未开封的双汇香辣香脆肠5包,生产日期均为20230831,标价2元人民币一包,保质期为90天,净含量32g/包;未开封的情人结碧根果1包,生产日期为2023.02.01,标价20元人民币一包,保质期为6个月,净含量80克/包。截至检查之日,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食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杭西市监强制〔2023〕1212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日,本局以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由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对外销售零食、饮料等预包装食品,经营面积为20平方米。2023年12月3日,当事人以1.5元人民币的售价售出一包双汇香辣香脆肠,该食品生产日期为20230831,保质期为90天,至销售当日,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未留存涉案食品相关进货凭证,具体进货情况不明,且当事人不记账,无销售记录,其余食品销售情况均无法查明,故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符合《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中小食杂店的认定条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结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 警告;2. 没收违法经营的5包双汇香辣香脆肠、1包情人结碧根果;3. 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