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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曹氏鸭脖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丽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7MADCDBF24P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团结街道丽都小区3栋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沿市监处[2025]029号
经查明,当事人沿河曹氏鸭脖店经营场所内发现的:葡口果粒黄桃汁饮料,共计6瓶,单价为8元/瓶,货值金额为48元;(2)葡口果粒菠萝汁饮料,共计2瓶,单价为8元/瓶,货值金额为16元;以上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4元。当事人涉案物品的相关票据均无法提供,所以未能得知以上物品过期后的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相关情况。 2.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监督检查时制作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沿市监强制﹝2025﹞09220302号】、物品清单【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202509220302号)】各1份,证明当事人现场查出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数量、规格、名称等详细信息。 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9日对当事人的负责人在团结分局进行询问调查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经过及违法经营所得。 5.立案审批表、立案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以及相应的送达回证各1份 ,证明对当事人已按规定程序立案调查处理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认可,办案人员对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了审查认定,符合证据要求,予以采信。
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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