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天工阀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红英 | 注册资本:5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923753917788F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阜宁县阜城工业园区A区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7
(2026)浙0324民初20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嘉县冠新阀门有限公司
盐城市天工阀门有限公司
永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阜市监处罚〔2026〕6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0月06日,购进上述电动单梁起重机。从购进、安装至使用由原安装单位负责,对上述电动单梁起重机进行铭牌和荷载量标识修改,规避检查,因时间过长无法联系原安装单位及未索要购进票据等证明材料。检查后当事人主动联系厂家恢复3吨出厂合格证等材料,积极整改。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2日,经盐城特检院检验合格并提交了1份检验报告,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被查封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实施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