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颐景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桂芹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MADM738LXF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街道紫云园2-3-602(存在多址信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滨海市监处罚〔2026〕262号
经查,当事人在拼多多店铺“颐景天食品保健专营店”经营“茅荆坝饮用天然泉水(360ml)”,产品链接名称分别为“饮用天然泉携带水绿色认证品质办公弱碱性母婴运动无糖甘甜高档”、“饮用天然泉携带水绿色认证品质办公弱碱性母婴运动无糖甘甜纯天然”、“天然泉水氡水弱碱性原味泉水小瓶整箱办公外出旅行瓶装运动无糖”、“天然泉水富氡弱碱办公商务会议水运动泡茶批发高档小瓶装碱性饮料”、“天然冰泉水绿色认证品质好水弱碱性母婴运动旅行无糖甘甜纯天然”,上述涉案商品详情页面中均发布了含有“稀缺资源氡泉水”、“富含多种微量元素尤其是氡元素”字样的广告内容。
再查,当事人提供了“源水”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SB25W254),显示“源水”氡含量为“30.1222Rn(Bq/L)”,但无法提供涉案商品中的含有氡元素的证明材料。经与涉案商品生产厂家“赤峰美林谷氡水饮品有限公司”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生产厂家已提供水源地产品检测报告,此项检测并未针对任何规格单独检测。
再查,涉案商品“天然泉水富氡弱碱办公商务会议水运动泡茶批发高档小瓶装碱性饮料”上架时间2025年6月9日,“天然泉水氡水弱碱性原味泉水小瓶整箱办公外出旅行瓶装运动无糖”上架时间2025年8月7日,“天然冰泉水绿色认证品质好水弱碱性母婴运动旅行无糖甘甜纯天然”上架时间2025年8月7日,“饮用天然泉携带水绿色认证品质办公弱碱性母婴运动无糖甘甜高档”上架时间2025年10月9日,“饮用天然泉携带水绿色认证品质办公弱碱性母婴运动无糖甘甜纯天然”上架时间2025年10月15日,上述商品详情页面内容均为当事人自行编辑并于商品上架时发布,故当事人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当事人于2026年3月27日将上述涉案商品下架,改正了违法行为。
另查,涉案商品标签标注的“氡(Rn)”含量单位为“毫克/升”,但是《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SB25W254)中“氡”的计量单位为“Bq/L”。
再查,涉案商品标签标注了“天然弱碱小分子水”的广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问答”第五条“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 7718)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经与涉案商品生产厂家“赤峰美林谷氡水饮品有限公司”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确认,生产厂家能够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涉案食品“pH值”为7.6,1O-NMR谱线半高宽(Hz)为76.75Hz,符合BJWA团体标准,但无明确证据证明涉案商品为“小分子水”。
另查,涉案“茅荆坝饮用天然泉水(360ml)”是当事人从“赤峰美林谷氡水饮品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4224箱,进货价13.27元/箱,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出厂检验报告等。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4224箱涉案食品,销售额共计65
1.没收违法所得9412.41元;
2.罚款60000元。
60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2
津滨海市监处罚〔2025〕267号
发布虚假广告
罚款400元。
4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