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朋水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光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0111MA2WLGME2A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门路216号石门路小区门面3幢109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肥西市监处罚〔2024〕413号
涉案电子计价秤的型号为ACS-30型电子计价秤,生产编号为306920,标称生产厂家为武义县金宇衡器有限公司,当事人称该电子计价秤为老乡赠送,具有作弊功能,开机后按“6+去皮”键可进入作弊模式。2024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现场在上述电子计价秤的托盘上放置2kg砝码,按下单价1时,显示的重量为2.1kg;按下单价2时,显示的重量为2.2kg;按下单价3时,显示的重量为2.3kg;按下单价4时,显示的重量为2.4kg;按下单价5时,显示的重量为2.5kg;按下单价6时,显示的重量为2.6kg;按下单价7时,显示的重量为2.0kg。当事人陈述于2024年7月8日开始使用上述电子计价秤,经营过程中使用单价1进行称重结算,销售水果。当事人承认其违规使用存在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称量水果以获取预期非法收益。当事人销售水果时未建立销售台账,未记录营业收入,故本案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查明,当事人曾于2023年9月因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被本局行政处罚。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没收电子计价秤1台(ACS-30型电子计价秤,生产编号为306920,生产厂家为武义县金宇衡器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前款所称较重行政处罚包括:(一)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和第八条第(三)项“实施下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抄袭;串通;篡改计量比对数据,伪造数据;出具虚假计量校准证书或者报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我局决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00.00元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2
2
肥西市监罚字﹝2024﹞413号
当事人使用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称量商品从而获取预期的非法收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即“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一、没收电子计价秤1台(ACS-30型电子计价秤生产编号为306920生产厂家为武义县金宇衡器有限公司);二、罚款2000元。
2000.00元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2
3
﹝肥西﹞市监罚字﹝2023﹞398号
当事人使用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称量商品从而获取预期的非法收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一、没收电子计价秤1台(品牌为“沪之鑫”型号为ACS-30型生产编号为248667生产厂家为武义县金宇衡器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2/11/18); 二、罚款壹仟元(¥1000元)。
1000.00元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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