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顺市光大气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强斌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02590768051W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七眼桥镇高新水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8-06
2019-04-24
(2018)黔0115民初62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顺市光大气体有限公司与贵州信达停车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6335.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11-02
2017-12-28
(2017)黔0403执463、488、5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顺市光大气体有限公司、贵州牂牁江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应急罚﹝2023﹞17号
1.部分气瓶无防倾倒措施(如氧气充装间、二氧化碳充装间、氩气充装间部分气瓶无防倾倒措施或者防倾倒措施无效);2.防震圈存放区域堆放杂物;3.压缩机房旁长期停放有低温液体(液氮)运输车,并将低温液体(液氮)运输车作为临时液氮储罐使用;4.现场发现氧气充装间外长期停放一辆载有气瓶(实瓶10瓶)的危货车辆(除装卸临时停放外,危货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区域,且不得载有气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给予处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安顺市应急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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