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灵丘县康之灵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敬荣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24MA0HEH0W7N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武灵镇新华西街27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丘市监处罚﹝2024﹞42号
2024年6月24日投诉举报人杨磊磊在大同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反应,在灵丘县康之灵大药房有限公司花费680元人民币购买的西洋参中药饮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地址,无执行标准。我工作人员对该公司的进货票据进行了现场检查,灵丘县康之灵大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敬荣在场,检查中当事人未能提供出投诉举报人反应的问题西洋参购进票据,同时发现投诉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西洋参20克。工作人员就现场情况书写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对该店法定代表人王敬荣进行了调查询问,询问证实其问题中药饮片西洋参1000克是网上购进的,购进价0.5元/克,销售价0.8元/克。,已销售980克。我工作人员对问题西洋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灵丘市监东强制【2024】6号)进行扣押。
1、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94元;3、没收非法渠道购进的西洋参中药饮片20克。
10000.00元
灵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8
2
灵丘市监东罚字﹝2023﹞182号
该店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查验记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证明违法事实存在;询问调查笔录证明违法事实存在;现场照片证明违法事实存在;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证明该店主体资质合法。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灵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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