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智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龚红玲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5MA49APMK9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浠水县散花镇散花工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11
(2020)鄂1124民初1434号
加工合同纠纷
湖北东风世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浠水智亮模具有限责任公司
黄冈市英山县人民法院
2
2020-11-06
(2020)鄂1124民初1554号
金**,湖北东风世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胡**,唐**,湖北四季花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黄**,胡**,胡**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浠水智亮模具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英山支公司,湖北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岭南风景区,吴*,湖北喜洋洋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
英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浠水市监处罚〔2026〕152号
经查,上述“明宇”锂电B30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的使用人为当事人,该台叉车系当事人2026年1月10日从市场上购买的,一直用于当事人搬运、装卸货物使用至今,期间当事人未按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未取得《叉车定期(首次)检验报告》。
另查明,上述“申江龙”储气罐是该公司于2023年12月份购买投入使用的,主要用于给生产的模具降温冷却,平时很少使用,在本局检查后当事人主动拆除了储气罐连接的安全阀、压力表和连接管道,并依法申请停用,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查明,涉案叉车于2026年7月22日检验合格。...[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以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