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团英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MA3AMHUJ4W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盐城南大道66号(商会大厦)A座9楼(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处罚〔2025〕53号
经查明,一、当事人在销售位于樟树市共和西路和新民路交汇处的“三皇锦绣广场”商品房时,其中,1、当事人在三皇锦绣广场二楼公寓置业计划书册页面的户型赏析图一标准户一层平面图中标示有入户花园的字样和图形展示、在标准户夹层平面图中标示入户花园上空的字样和虚拟上空图形。2、当事人在楼盘售楼大厅展示的户型宣传建筑模型中,二楼户型展示有一个用半围挡花园状展示图,向消费者展示该处为赠送的入户花园。3、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销售该商品房时宣传二楼三楼送入户花园和小阁楼的公寓。经核实,当事人上述宣称的入户花园使用面积在其备案的规划设计图中为公共区域长廊。
二、当事人在印制的楼盘商铺广告宣传单中宣传:“ 不动产抵增值税硬核干货企业买商铺=省钱 买车:你养车100万的车每年贬值10%左右一年大概10万元三年就是30万(虽车也可以抵成本扣税、但资产价值缩水)VS买铺(不占名额买铺抵税)100万的铺每年租金收益约7%一年收租7万左右(参照同地段同位置同期市场租金水平)日进斗金等......。”,宣称该楼盘投资回报、收租日进斗金等内容。
截至案发之日,1、户型图制作书1000张,金额950元、三皇锦绣广场2楼公寓建筑模型1个,金额1000元、网络平台推广费用2000元。以上广告制作费共计:3950元。2、当事人印制宣传投资有回报的广告宣传单5000张,金额1400元,广告制作费1400元。
一、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中将公摊面积宣称为赠送的入户花园,误导消费者消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如下:
处广告费用4.5倍共计17775元上缴国库。
二、当事人发布的印有投资回报收租日进斗金等内容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如下:
处广告费用2.5倍共计3500元上缴国库。
综上,处罚款共计21275元上缴国库。
21275.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