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哈达果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玉玖水产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玉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3MA1A9TEF8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77号海鲜交易厅内一层3、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岗市监处罚〔2026〕4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0年10月15日注册成立,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77号海鲜交易厅内一层3、4号开展经营活动,该经营场所主要从事水产品销售。当事人在个人手里购买的电子计价秤,没有发票,制造日期是2021年5月,生产厂家是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型号为ACS-30-81,产品编号为J6385173。至2025年12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时止,当事人用于称重结算的计量器具“电子秤”未送相关检验机构检定取得有效检验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
2026-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