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库尔勒捷泰停车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金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2801MA79CPWN3M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梨香南路北侧香梨大道盛府丽苑小区门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库市监价监处罚【2023】7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2月23日与库尔勒文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停车场租赁合同》。2023年2月21日、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停车场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云端(网址:http://yun.youboyun.com.cn/#/login)调取的捷泰停车场城市智慧停车收费系统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7月31日、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4月12日停车收费数据共计104758条停车记录进行筛选并经当事人确认,共涉及26068条数据未按照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收费。存在超过设置的免费停放时间后未扣除免费停放时间重新计时收费、夜间停车未按照夜间时段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24小时最高收费超过20元/辆,高于当事人在停车场收费处公示的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未履行价格承诺收取停车服务费40223.5元。经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和违法所得,并对多收取的停车服务费40223.5元予以认可。 案件调查过程中,在2023年6月25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库市监责退〔2023〕01号)之前,当事人积极张贴退款公告,为消费者退款。截至2023年11月1日,本局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巴库市监价监罚告〔2023〕75号)时,当事人未发生实际退赔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40223.5元; 2、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40223.5元。
40223.5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9
2
库综罚决【2025】38号
库尔勒捷泰停车场涉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8000.00元
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