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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荣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阳曲万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薛彩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0MA0LU0LQ6L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当阳街3号万科金域蓝湾8幢商业1002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3﹞50号
当事人于2023年6月6日10时33分执业药师不在岗且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名:阿莫西林胶囊(规格:0.5g*24粒/盒,批号:478221101),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1盒。”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执业药师不在岗且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阳市监责改字〔2023〕黄9号)。2023年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依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销售处方药品中,执业药师不在岗且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仍未改正。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处方药品执业药师不在岗,且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2、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3、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法人的身份;4、当事人提供的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4日电脑销售记录打印件两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处方药品的事实;5、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及2023年6月14日销售处方药品事实;7、现场检查图片两份,证明对当事人依法检查的事实;8、2023年6月6日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对当事人2023年6月6日的违法事实的责令改正的要求;9、授权委托书1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委托事项及受委托人身份。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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