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立伟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永军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584775212D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铁金街119号(王家沟新疆北方钢铁国际物流园9号楼1单元1层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6〕112号
经查,当事人库房作业区内架设2台起重机:1.设备代码:42706501820160035,登记证编号:起27新A60138(17),2.设备代码:42706501820160036,登记证编号:起27新A60139(17),上述两台起重机均办理了使用登记证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2026年3月18日,王家沟监管所依法对当事人使用特种设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2.行车行程限位器缺失问题。执法人员于当日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乌经开)市监王家沟特令〔2026〕53号,要求当事人限期5天整改。2026年4月9日,王家沟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现场仍然无法提供“日周月”检查记录及安全员安全总监任命书,同时发现上述两台起重机行程限位器已安装,但处于失效状态,无法起到安全保护作用,且起重机正在吊装作业中。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九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35000元。
35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