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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王师蔬菜摊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永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2523MA75RTE184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河东乡易稼源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贵德河东市监处罚〔2023〕26号
2023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贵德县易稼源农贸市场内进行日常检查,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贵德县王师蔬菜摊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蔬菜摊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检查时当事人王永生在场,我局执法人员依据《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进行限期改正,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2023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蔬菜摊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蔬菜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正,仍然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其行为违反了《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禁止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具。”的规定。
《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罚款400元。
400.00元
海南州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3
2
贵市监罚〔2023〕26号
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罚款400元.
400.00元
海南州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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