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赣兴酒店用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志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31MAAJP1GY1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惠水县涟江街道涟江北路9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好分税罚〔2025〕2号
2025年5月16日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2份,发票代码052002200204,发票号为06486686- 06486687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10份,发票代码5200231130,发票号为00816944- 00816953 。
处罚金额600元
600.00元
贵州省税务局
2025-05-16
2
惠市监罚〔2024〕457号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2024年3月从贵阳市西南国际商贸城购进的规格型号为JZY-T1家用燃气灶具2件,进货价58元/件,销售价120元/件,全部销售。经计算,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240元,违法所得为12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的事实。
证据二: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的事实。
证据三:《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责令改正通知书》(惠市监质责改[2024]Z092501号),证明我局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的事实。
证据四: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报告编号为:[黔]质检第J20240401003号的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家用燃气灶具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
证据五:现场检查图片2张,证明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现场核实上述被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库存的事实。
证据六:CCC证书1张、进货票据1张,证明当事人履行了部分进货查验义务,进购的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数量。
证据七: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合法身份及基本情况。
证据八: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基本情况。
罚款0.02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40.00元
黔南州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