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兴隆镇中意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永鑫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2MA1A150G88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友谊县兴隆镇友谊嘉园C区6号楼5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友谊市监处罚[2023]68号
经我局调查,该店的日常经营由经营者蒋永鑫与其妻子共同经营。当事人称是从路过的推销员处购进的香皂,共购进6盒带有“舒肤佳”标识的香皂,具体购进时间和购进价格均没有记录,没有销售出去。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票据、进货记录及供货者的许可信息。经商标持有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鉴定,认定送鉴“样品”非宝洁公司产品,属于侵犯宝洁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当事人构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现场检查时发现舒肤佳香皂纯白清香型香皂6盒;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身份信息;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质;
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涉嫌侵犯“舒肤佳”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5.《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友市监强制字〔2023〕12002号)、财务清单及送达回证一份,证明我局对涉嫌侵权商品采取扣押及侵权商品清单;
6.《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鉴定书》(友市监鉴委〔2023〕12001号),证明我局向商标持有人申请对涉嫌侵权商品样品鉴定;
7.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书、鉴定人员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舒肤佳”商标注册证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舒肤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8.《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结果告知书》(友市监鉴结〔2023〕12002号)文书及送达回证1份,证明我局已经向当事人告知鉴定结果及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9.检查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销售涉嫌侵犯“舒肤佳”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提供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