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弘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正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MA2AHQ0W5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500号1幢1818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25
2019-09-25
(2019)浙0206民初604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朱**与宁波弘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1-14
2019-09-25
(2019)浙0206民初6043号之一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李**与宁波弘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路政罚〔2026〕141456
-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35.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6-06-30
2
甬路政罚〔2026〕141410
-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肆拾元整。
564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6-06-22
3
甬路政罚〔2026〕141409
-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壹拾伍元整。
5415.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6-06-22
4
仑港办罚决字﹝2026﹞第000105号
当事人宁波弘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经六路实施了未按照规定开启车载装置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并接入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并参照《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则》、《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版)》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4,4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4400.00)
44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小港街道办事处
2026-05-25
5
甬路政罚〔2026〕14848
2025年10月21日9时56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扬、胡锋奇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0-2015:08:27车号为浙B0N178在X811(永定河路)二通道、329国道方向K0+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3.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2.4吨。
-
624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20
6
仑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50号
2025年8月16日,宁波弘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某工地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行为属实。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150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4-16
7
仑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15号
2025年12月29日13时30分,执法人员发现宁波弘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浙B5D512、浙B0M289、浙B0N285、浙B5G065、浙B0F767、浙B5M760、浙B0N123共计7辆重型自卸货车在柴桥街道星芯产业园东侧临港一路在建延伸段附近车上装有泥装固体,按照重型自卸货车每车载重18立方米计算,共计装载建筑垃圾约126立方米。据现场负责人所述,现场需要黄泥来种植绿植,让他们送点黄泥过来,后来当时工地的工人说这个泥土不符合要求不让其倾倒,让他们马上拉走。车队负责人说该批次7辆车所装的建筑垃圾,是从位于戚家山街道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建甬舟铁路项目部出来的,主要是挖掘海底隧道出来的建筑垃圾,该建筑工地办理过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登记过的,经执法队员问询发现该作业没有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经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证,上述7辆车在转移建筑垃圾过程中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且转移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也未办理过补录电子转移联单手续。2026年1月6日,宁波弘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昇公司)委托代理人卢超到柴桥中队接受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现查明,2025年12月29日13时30分,宁波弘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星芯产业园东侧临港一路在建延伸段转移建筑垃圾约126立方米且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行为属实。
另查明,涉案车辆于案发后已运行了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
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
75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4-02
8
甬路政罚﹝2026﹞1437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22日20时01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9(舟鲁线)柴桥方向K92+900检查时发现宁波弘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弘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柒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北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柒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72.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04
9
甬路政罚﹝2026﹞1437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4日10时53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07(北上线)新碶方向K27+780检查时发现宁波弘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弘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北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17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04
10
甬运政罚〔2024〕16J149
2024年3月27日9时10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邬忠耀、姚为民在通途路与骆霞线交叉口附近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0Z695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张家军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张家军峰驾驶浙B0Z695自卸货车从江家山装载黄泥至王家溪口墓地,在行驶过程中有部黄泥子掉落在公路上。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