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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卫新璞注册资本:1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37760661622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东郊种牛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2
(2025)新0106民初42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张*,新疆紫罗兰食品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2
(2025)浙民终346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浙江冯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呼图壁县意达纸塑包装厂,吴**
上海京永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5-05-13
(2025)浙民终346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吴**,呼图壁县意达纸塑包装厂,浙江冯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京永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4
2024-08-08
(2024)浙01民初1126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浙江冯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呼图壁县意达纸塑包装厂,上海京永实业有限公司,吴**,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5-20
(2020)闽0206民初1630号
合同纠纷
厦门市仟丰贸易有限公司
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6
2019-07-17
(2016)新01行初334号
其他
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07-17
(2016)新01行初334号
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04-02
(2017)京73行初1269号
其他
吕**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18
2020-06-01
(2020)闽0206民初1630号
合同纠纷
厦门市仟丰贸易有限公司与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7-12
2020-06-03
(2020)新4223民初696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沙湾县爱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爱家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548.59元
民事案件
3
2019-12-31
2019-07-29
(2019)最高法知行申1号
行政管理
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19-12-31
2019-07-29
(2019)最高法知行申1号
行政管理
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19-12-25
2019-12-19
(2019)新0104执2769号
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大润发玛特四季花城商贸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11-07
2019-09-27
(2016)新01行初334号
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吕宁生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7
2019-08-12
2019-05-05
(2017)京73行初1269号
吕**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8
2016-06-12
2016-06-12
(2016)新0102民特24号
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民心源超市有限公司与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6-06-12
2016-06-12
(2016)新0102民特25号
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民心源超市有限公司与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1
民事案件
10
2014-02-17
2014-02-17
(2013)昌中民二再终字第13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图壁支公司与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州环罚(2024)7-005号
污水站内的CODG-3000型化学需氧量(COD)在线自动监测仪显示数据与执法采样检测数据不一致,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叁仟壹佰叁拾元整(113130元)
113130.00元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09-27
2
昌州环罚(2024)7-006号
2024年6月5日,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新疆新路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你单位废水总排口废水进行现场采样。6月7日,新疆新路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化学需氧量(CODcr)为1850mg/L,超过你单位的废水排放限值500mg/L,超标2.7倍。
处以罚款人民币61.01万元。(罚款人民币陆拾壹万零壹佰元整)
610100.00元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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