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王志友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志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23MA0JF2YU30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广灵县壶泉镇新建东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监质量处[2023]120号
当事人于2022年7月24日从大同市领狮商贸有限公司购入该批次摇头扇3台,进价为21元每台,除了抽样时,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人员以35元购买一台作为检测样品外,其余并无销售。2023年8月10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摇头扇(抽样基数3台,抽样1台、备样1台)进行了抽样检验。2023年9月28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并通过快递送达,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同时对涉及商品进行下架处理。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被判定不合格的摇头扇已下架,数量为2台,上述涉案不合格产品货值为105元,销售了一台检测样品,违法所得为1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王志有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经营者身份情况;
证据二:2023年11月21日本局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复印件1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被抽检产品不合格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11月23日对王志有制作询问笔录1份、进货清单1份、销售票据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的事实。
证据四:2023年11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证明本局对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产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事实;
罚款0.01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5.00元
大同市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