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枫之秋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军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2MA6DJHW70M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路花果园项目R-1区1-11栋4栋(4)单元28层1-13、16-38,35层1-38,36层1-16、18-38,1层124-12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5]25038号
经查明,当事人2815号房间,2025年8月2日售价736元。该房间在2025年8月2日前30日(2025年7月3日到2025年8月1日)的成交价均价是166.48元。2025年8月2日,当事人2815号房间的售价涨幅超过了60%,超出《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文旅厅关于完善住宿业客房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切实加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涨价幅度不得超过60%”的规定,当事人已于2025年8月7日,退还2815号房间消费者(投诉举报人)400元。 2025年8月2日,当事人销售2815号房间的违法所得为469.63元(736元-166.48元*1.6=469.63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 证据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现场实际经营状况及现场取证情况; 证据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哄抬物价的违法事实; 证据4.当事人销售系统中提取的房间订单记录截屏1份和30天的房间平均房价清单,证明当事人涨价超过规定幅度的违法事实; 证据5.当事人退费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退还多余房费积极整改的事实; 证据6.《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商务厅 省文旅厅关于完善住宿业客房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切实加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证据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一张,证明当事人首次违法的事实。 以上证据予以采纳,充分证明当事人哄抬价格的违法事实。
罚款0.04696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469.63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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