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星联志刚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志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8MA6FFBX11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天城镇星联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湄市监处罚[2023]121号
经查,开启式负荷开关进货价是7元/盒,进购10盒,进购价共计70元,售价是15元/盒,没有卖出;精品高级插头系列进货价是1.2元/个,进购20个,进购价共计24元,卖出6个,售价2元/个,还剩余14个;长达电工单相二级插头1.5元/个,进购20个,进购价共计30元,售价2元/个,没有卖出;雅酷单相三级电源插头进了20个,进货价不清楚,卖出了9个,售价是4元/个,销售金额共36元,还剩余11个,以上四种涉案电器产品当事人均不能提供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CCC认证证书及合格证等资质。认定本案的货值金额310元,因当事人不能提供全部进销货台账,部分产品无法核实进货价,故认定违法所得4.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湄潭县星联志刚副食店《营业执照》、石志刚、石其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情况、委托情况及我局有管辖权;
2.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事实;
3.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案情;
4.《进货单据》二份,证明进货事实;
5.涉案产品照片打印件,证明涉案产品信息;
6.生产厂家认证认可信息查询截图,证明案情;
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元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7-2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