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榕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981MA20EA5499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东台市三仓镇西环路1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3
(2025)苏0981民初2027号
劳动合同纠纷
杨**
江苏博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东台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4﹞00557号
2024年1月27日13时30分许,江苏博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博驰公司”)厂区发生一起起重设备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工作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后,东台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东台市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认定该事故为涉及特种设备的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根据东台市人民政府对该起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博驰公司未能实际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并确定由我局对博驰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2024年10月18日,我局立案。 经查明,博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充分落实,虽然制定了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及隐患排查制度,但未切实有效履行,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寻陪不够深入,未能组织开展有效的隐患排查整治。 博驰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实际落实,未能有效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治理制度,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切实有效的实际安全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拟对博驰公司作如下处罚: 罚款100000元。
罚款金额10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100000.00元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