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通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荣 | 注册资本:3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32033257103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中山四路15号第三层9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07
(2022)渝0105行初86号
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重庆永通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2-05-19
(2022)渝0105行初86号
行政处罚
重庆永通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3
2022-04-25
(2022)渝05民终3445号
保险纠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永通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2-19
(2021)渝0113民初712号
承揽合同纠纷
刘**
重庆永通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5
2021-02-19
(2021)渝0113民初71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刘**
重庆永通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6
2021-02-19
(2021)渝0113民初68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刘**
重庆永通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7
2021-02-19
(2021)渝0113民初71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刘**
重庆永通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8
2021-02-19
(2021)渝0113民初71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刘**
重庆永通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9
2021-01-08
(2020)渝0103民初29567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重庆永通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10
2020-12-03
(2020)渝0103民初29567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重庆永通电梯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7
2020-11-09
(2020)渝0102民初593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与重庆永通电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08-21
2016-11-09
(2016)津0116民初2368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永通电梯有限公司与天津中捷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6-11-09
2016-11-09
(2016)津0116民初2368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永通电梯有限公司与天津中捷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6-11-09
2016-11-09
(2016)津0116民初2368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永通电梯有限公司与天津中捷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6-11-09
2016-11-09
(2016)津0116民初2368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永通电梯有限公司与天津中捷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北碚市监处罚〔2026〕31号
经查,当事人与重庆市北碚区李勤一家人副食超市合同约定自2025年2月4日起至2027年2月3日,由当事人负责重庆市北碚区李勤一家人副食超市所使用的2台自动扶梯的维护保养工作。2025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北碚区李勤一家人副食超市所使用的电梯编码为341162的自动扶梯开展抽查,该自动扶梯设备注册代码:35005001092008030001,使用登记证编号:梯33渝AMB8705(20)(补),制造出厂编号:07111137,下次检验日期为2026年3月1日,其维保单位为当事人。根据当事人项目管理员黄勇提供的手机上的无纸化维保记录显示,该自动扶梯最近一次维保记录如下:电梯编码:341162;维保人:王才庆、杨勇兵;开始时间:2025年10月31日08时08分39秒;结束时间:2025年10月31日09时12分55秒;维保结果:正常32项、需维修0项、需更换0项;并上传了维保人员对该自动扶梯进行维保作业的照片。根据执法人员从李勤一家人副食超市提取的07号监控摄像头所拍摄的监控录像显示,2025年10月31日08时00分至2025年10月31日09时28分,电梯编码为341162的自动扶梯在该时段内无维保人员对其进行维保作业。经核实,当事人员工王才庆、杨勇兵原本按工作计划应该于2025年10月31日对上述电梯编码为341162的自动扶梯进行维保作业,但是2025年10月31日当天二人因故未到北碚区静观镇华静路142号重庆市北碚区李勤一家人副食超市自动扶梯使用现场进行维保作业,于是用远程定位的方式在手机里输入了对上述涉案自动扶梯的无纸化维保记录。当事人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的要求,未真实、客观地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本案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
7000.00元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