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嘉企业管理(新疆)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勇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DUNM7N6Q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蒲类路21号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1号食堂1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市监处罚〔2025〕54号
经调查,涉案食品是由当事人天嘉企业管理(新疆)有限责任公司爱尚烘焙档口的从业人员私自带入,且该从业人员已离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均无法提供涉案食品的进货票据和进货价格。本局依法采取询价的方式,确定涉案食品的违法货值。根据对***原料批发城、***食品原料批发部和***食品原料超市的询价情况,本案中所涉及的食品价格按照同类食品市场销售价的平均价格计算分别是**抹茶粉1袋,每袋*元;**白芝麻1袋,每袋*元;玫瑰花瓣1袋,每袋*元;**奶优+1罐,每罐*元;紫薯粉1袋,每袋*元;**脆片2袋,每袋*元,共*元;**调制加糖炼乳1罐,每罐*元;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二、计算方式:“原料按照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的规定,以上食品货值金额共计*元,由于上述食品是当事人作为加工烘焙食品原料使用,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从重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熊猫牌调制加糖炼乳1瓶(生产日期20240107,保质期12个月)、高乐高果奶优+1瓶(生产日期2022-12-30,保质期18个月)、百钻抹茶粉1袋(生产日期2023.9.18,保质期18个月)、海南叶子脆片2袋(生产日期2024.03.09,保质期10个月)、十月稻田熟白芝麻1袋(生产日期2023/11/01/,保质期12个月)、玫瑰花瓣1袋(生产日期2024/06/26,保质期6个月)、紫薯粉1袋(生产日期2024.02.17,保质期12个月) 2.罚款85000元整(八万五千元整)。
85000.00元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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