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越城维朵住宿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燚炜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2MA7CLJ699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城南大道515号(绍兴秦望大酒店有限公司内)一楼2号、五至八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市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254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绍兴越城维朵住宿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城南大道515号实施了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20相关情形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
1200.00元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2-30
2
绍越公(城)行罚决字[2023]03268号
2023年7月3日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城南派出所与酒店签订旅馆业反恐怖工作告知书,明确告知酒店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10月31日为亚运安保期间,需酒店落实好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严格执行入住旅客实名登记工作等反恐安全防范措施。2023年7月19日16时50分许,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民警对酒店进行检查,发现陆梦玲、孙涛于2023年7月19日13时35分许入住708房间,酒店前台只登记了陆梦玲1人信息,未登记孙涛的住客身份信息和访客信息。经核实,系酒店不按要求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造成。该行为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系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7月19日,绍兴越城维朵住宿服务有限公司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绍兴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2000.00元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城南派出所
2023-07-19
3
绍越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76号
当事人绍兴越城维朵住宿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06月05日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绍兴越城维朵住宿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给予绍兴越城维朵住宿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30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