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南洲佳豪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龙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921MA4T9DBC3A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沿湖南路55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字﹝2024﹞183号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的规定,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厂家:上海称鑫电子衡器有限公司)一台;
2、没收违法所得14850元,上缴国库;
3、罚款590元,上缴国库;
罚没合计15440元,上缴国库。
590.00元
益阳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7
2
南市监处字〔2024〕101号
当事人于2022年6月开始收取“茶水位”(一次性餐具和茶水),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茶水位”的价格,并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收费的“茶水位”(1元/人),且无法提供免费的消毒餐具和茶水。截止本局依法查获时止,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和未进行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警告;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