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沁源山泉水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顶坤 | 注册资本:14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22L72115774M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白岩镇白岩村七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市监罚[2023]200号
普定县沁源山泉水厂2023年11月7日生产“沁源天然饮用泉水”(商标:/、规格型号:18.9升/桶、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11-07、质量等级:/)共计400桶。2023年11月8日销售“沁源天然饮用泉水”(商标:/、规格型号:18.9升/桶、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11-07、质量等级:/)共计400桶,每桶售价2.00元,共获得销售收入800.00元,其中7桶为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销售。主要销售给给白岩镇附近的消费者。当事人开展了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的召回工作,共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沁源天然饮用泉水”250桶,向消费者退款共计500.00元,召回期间未接到消费者反映身体有异常情况。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壹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生产场所、库房进行检查的事实,同时也证明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事实。
2.询问笔录壹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生产数量、销售数量、销售去向、损耗数量及召回情况等违法事实。
3.检验报告壹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沁源天然饮用泉水”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于不合格食品。
4.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合法有效。
5.当事人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各壹份,证明该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生产数量、销售数量与对被委托人杨沙的询问笔录相一致的事实。
6.法定代表人张顶坤、被委托人杨沙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证明当事人及被委托人均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7.当事人委托授权书壹份,证明被委托人杨沙所作询问笔录的合法性。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安顺市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