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杭菁壹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翁悦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MA2LB1LT3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许村镇万朵城1号楼409、410室(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5
(2026)浙0481民初44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周**
海宁市杭菁壹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2
2025-08-08
(2025)浙0481民初1056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尉**
海宁市杭菁壹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3
2025-01-10
(2024)浙0481民初1125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周**
海宁市杭菁壹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4
2023-03-21
(2023)浙0481民初1610号
服务合同纠纷
谈**
海宁市杭菁壹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卫公罚﹝2025﹞1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卫公罚〔2025〕16号 案件名称:海宁市杭菁壹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照明进行卫生检测案 被处罚人名称:海宁市杭菁壹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翁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海宁市杭菁壹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7日期间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许村镇万朵城1号楼409、410室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照明进行卫生检测,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整改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缴纳方式详见嘉兴市海宁市卫生行政处罚缴款通知单。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10月16日
对海宁市杭菁壹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200元;
200.00元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5-10-16
2
海卫公罚﹝2023﹞62号
被处罚人:海宁市杭菁壹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LB1LT38现已查明:海宁市杭菁壹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08月03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许村镇万朵城1号楼409、410室存在人工游泳池水菌落总数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并主动整改,复检结果均已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已构成违法。当事人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对海宁市杭菁壹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5000元;
5000.00元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3-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