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兄弟面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令狐克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8MA6FLY7X3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招堤街道办事处城东集贸市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一罚字[2025]10号
现查明,当事人安龙县兄弟面食店自2015年起在安龙县招堤街道办事处城东集贸市场内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在营业中。2025年2月25日,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安龙县招堤街道办事处城东集贸市场内的安龙县兄弟面食店开展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安龙县兄弟面食店送达了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红糖馒头(自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J20250102731号),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在收到红糖馒头(自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复检,当事人安龙县兄弟面食店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复检。当事人自述无红糖馒头加工销售记录台账,在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28日一共生产3次红糖馒头,违法所得100元。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5年2月28日,执法检查组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的《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和现场核查照片2张,证明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不合格食品核查的事实。
证据二:2025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的红糖馒头(自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回执》各一份,证明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加工经营红糖馒头抽检检测结果进行送达事实。
证据三:2025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的《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通知书》1份,证明我局已经通知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的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的事实。
证据四:2025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的《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提供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真实性的事实。
证据五:2025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的《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对当事人加工经营红糖馒头经检测不合格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的事实。
证据六:2025年3月18日,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真实性的事实。
证据七:2025年3月18日,当事人提供的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存在性和真实性的事实。
证据八:2025年3月18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注册登记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性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检查人、询问人、被询问人签字认可。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